蔡辦前發言人丁允恭未被認定性騷擾 提案彈劾監委:遺憾

2021-03-26 10:26
來源:香港商報網

 蔡辦前發言人丁允恭遭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但僅就行為不檢予以懲戒,未認定性騷擾成立。當初提案彈劾丁允恭的監委紀惠容表示,從性騷擾隱含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的角度來看,丁允恭就是性騷擾,對懲戒法院未能認定,甚感遺憾。

 紀惠容表示,不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相關說明,在「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敵意環境性騷擾,指的是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紀惠容說,懲戒法院既已認定丁允恭就其任職新聞局長期間,故意於2017年2月27日(Y女已北上與其分手)上傳合照,並知悉Y女因此造成後續之工作困擾與敵意環境等事實;卻未考量Y女遭冒犯的敵意,片面切割、單一僅以該照片穿着整齊,認為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判定丁允恭無性騷擾,難以服人,「事實上,性騷擾常常是一個連串發生,並持續影響當事人」。

 紀惠容指出,丁允恭上傳照片當時,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丁允恭與Y女屬權力不對等,丁也透過LINE向Y女表示,「我好像捅了很大的婁子…我要辭職了…因為我不小心把照片開成公開了…其實不是不小心…我…就是想要…妳…為妳自毀…夠不夠」,且因該照片公開後,致Y女被遭流言散布是破壞家庭、攀權富貴的小三,已足證其間權力、性別歧視之意,懲戒法院無視於此,亦非無疑。

 紀惠容表示,性騷擾不是道德瑕疵,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傷害與侵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本案不會是句點,監察院在監督政府與實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路上,將不畏風雨持續呵護人權的苗圃,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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