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引》)並發布解讀,明確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後可獻血;接受其他類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指引》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結合血站工作實際情況,從人員防護、工作場所清潔與消毒、醫療廢棄物處理、獻血者選擇與管理、采供血流程、實驗室檢測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涵蓋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獻血者徵詢、獻血者回告、血液採集、製備、檢測、儲存、運輸與供應等各個環節。
其中,在獻血者管理方面,為保障獻血者安全,《指引》對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的獻血時間進行規定。目前,我國疫苗接種工作有序推進,接種人數穩步增加,安全性得到有效驗證。本着穩妥推進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充分討論,參考現行《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和國際做法,將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獻血間隔調整為「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後可獻血;接受其他類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解讀指出,根據所接種疫苗的類型不同規定不同的獻血間隔時間,是長期以來國際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最大程度的保障獻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我國目前執行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也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參考《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結合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實際情況,《指引》還規定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癒後6個月內不可捐獻全血和血小板。
此外,《指引》還要求血站告知獻血者,在其獻血後如發現自己捐獻的血液存在安全風險時,應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通知血站,以便對其捐獻的血液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