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判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 首要分子獲刑13年

2021-04-19 16:36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4月19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首要分子劉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判處其餘四名主犯杜恩龍、吳舒雲、方紅豫、吳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劉戈亮等人註冊成立了廣州恆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恆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恆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東方投顧技術研究院等公司,在廣州市天河區設立辦公地點(後期為逃避司法打擊,在馬來西亞設立海外事業部),招募員工組成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自行非法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台,通過設置高槓桿、高點差、高平倉線、倉息等參數,誘騙被害人炒賣所謂的滬深300指數、恒生指數、黃金指數、美元指數、石油指數、天然氣等產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該犯罪集團成員用微信添加對股票有興趣的客戶,以虛假宣傳誘騙客戶進入微信群、直播間,以股票老師、開戶顧問等身份為客戶分析、推薦股票,並推薦虛假平台給客戶;一部分成員則在直播間或微信群里充當水軍,發送在虛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圖,誘騙客戶到虛假平台上開戶交易。客戶向虛假平台提供的賬號轉入資金後,資金並未實際接入任何真實的期貨市場,而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轉入到該犯罪集團控制的多個銀行賬號上,虛假平台的後台則為客戶生成虛假賬號並填入相應的資金數字。此後,犯罪集團成員指導客戶交易,通過反向喊單等方式誘導客戶高買低賣、頻繁交易、小賺大虧,直至客戶出現50%以上虧損,才讓客戶止損離場,並通過控制的賬戶向客戶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戶在交易過程中的手續費、點差和虧損就成了該犯罪集團的非法盈利。經對涉案虛假平台數據庫審計,有441名被害人在該平台上交易,共計損失8571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戈亮等人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內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劉戈亮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其餘四人均為犯罪集團主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劉戈亮等人組成的犯罪集團成員眾多,被提起公訴的有52人,其中47名被告人已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提醒,對任何超高收益的網絡投資理財都要保持警惕,投資者不要輕信陌生人發來的「盈利圖」,不添加陌生人的「投資群」,不參與發布內幕消息、導師薦股的非法投資平台,以免陷入網絡詐騙陷阱。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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