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26日晚刊憲,要求於4月13日至4月26日,曾身處以下25個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本月28日或之前接接受新冠病毒強制測。
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或有其他因素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因應26日錄到的初步確診個案,有3個符合上述準則的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此外,由於有22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上呼吸道感染的徵狀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該22間學校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3個符合上述準則的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網頁截圖
22間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網頁截圖
另外,港府27日會在荃灣海之戀第7座增設流動採樣站,為須接受強制檢測人士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