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空氣促請政府進一步收緊各項污染物指標

2021-04-28 20:45
來源:香港商報網

 今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更新本港空氣質素指標,收緊二氧化硫(SO2)的24小時標準,由125微克/立方米收緊至50微克/立方米;微細懸浮粒子(PM2.5)年均標準由35微克/立方米收緊至25微克/立方米;PM2.5的24小時標準則由75微克/立方米收緊至50微克/立方米,然而超標次數上限則大幅由每個公曆年9日增加至35日。

 健康空氣行動表示,政府曾解釋在訂立短期的空氣質素指標時,需要考慮在控制範圍以外出現的超標情況,而影響香港懸浮粒子濃度水平的未能控制因素包括不利的氣象條件或區域空氣污染。但毗鄰的澳門,相信面對的區域空氣污染與香港相差不遠,PM2.5的24小時指標,容許超標次數卻只是18次。以區域污染為由,大幅調高容許超標次數確實牽強,亦使市民質疑政府是否有決心落實更嚴謹的空氣污染標準。

 健康空氣行動又指,政府早前為新空氣質素指標刊憲時表示,在新標準實施前尚未展開環評研究的新政府工程項目,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採用新指標,並盡力把PM2.5的容許超標次數減少至每個公曆年18日,比《修訂條例草案》所訂定的容許超標次數每個公曆年35日更為嚴格。本會歡迎政府相關做法,但認為該說法亦證明當局深知18日超標上限比35日更為嚴謹,卻只將相關標準應用於政府工程,而非擴展至私人工程項目及市民平日接觸的大氣質素標準中,令人失望。

 政府正開展下一輪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預計於2023年完成。上一次檢討當局首先設立專家小組,按照「可行性」判斷一系列改善空氣質素的新措施屬於「短期」、「中期」、「長期」或「其他」。其後才由空氣科學與健康專家小組評估實施相關新措施後的空氣質素改善情況及相關健康效益。

 健康空氣行動建議,新一輪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在第一階段研究改善空氣質素的新措施時,需以健康效益為先決條件,而非以「可行性」為單一考慮因素。此外該會亦促請當局進一步收緊各項污染物指標,以達致世衞《指引》中期目標 – 3或最終指標,並且採用嚴謹的超標上限,為空氣質素把關。為配合更嚴謹的空氣質素指標,政府也應該實施更進取的空氣管制及緩解措施,包括加快發展電動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輛等,進一步改善空氣污染。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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