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本月5日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們的子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6日在網誌表示,有關條文主要可分成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判決、承認內地離婚證、利便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三部分。在訂立有關法院規則後,律政司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商議《安排》的生效日期,而《條例》亦會在同日生效。至於內地法院承認或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方面,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鄭若驊透露,2017年至2019年,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18%涉及內地婚姻,即平均每年超過4000宗。然而,內地法律現時沒有明文規定可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決。兩地有迫切需要就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有關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實施雙邊安排,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濟助,減少就同一爭議再提出訴訟的需要,從而節省時間和費用,減輕當事人的精神壓力,符合跨境婚姻各方及家庭的利益。
鄭若驊闡釋內容三部分
《條例》的條文主要可分成三部分。第一,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判決。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一方,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內地法院判決中的指明命令(包括關乎子女撫養權以及監護權的命令、批准離婚的命令和撤銷婚姻的命令,以及關乎子女撫養費、夫妻之間扶養,以及婚姻雙方財產分割命令等)。第二,承認內地離婚證。第三,便利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法院的判決。
鄭若驊指出,女性通常是離婚案件中獲得贍養費的一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也大多是女性。現時《條例》涵蓋贍養費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況下的保護令,將有助處理相關問題和加強對女性的保護,減輕她們的情緒壓力。此外,《條例》下,一旦有兒童在香港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以應對香港社會所需。(記者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