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今日(7日)宣布,即時從持續進修基金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中,剔除香港商業專科學校開辦的6項基金課程。
勞工及福利局解釋,香港商業專科學校違反持續進修基金的批准登記條款,該培訓機構相關基金課程負責人及課程總監已於早前1宗串謀欺詐之刑事案件認罪及被判刑,而該6項課程在案件起訴階段,即去年1月24日開始被暫時除名,至於基金條款規定,該培訓機構由當日起不得以基金名義宣傳該6項課程或招收學生。
勞工及福利局指6項基金課程名單已上載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網頁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
勞福局發言人表示,基金辦事處會繼續監察培訓機構的基金課程,辦公室除了核實學員出席紀錄、評核結果及申領發還款項之事宜外,亦會突擊視察培訓機構,確保培訓機構完全遵守基金批准登記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