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涉去年6月參與維園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前日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7日於社交媒體發文,要求特區政府立即釋放他們。律政司則發聲明指斥有關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事務。
律政司表示,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士提出的荒謬言論。案中4名被告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律政司指出,法官在公開聆訊中已公布判刑的原則。法庭處理案件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如對判刑有所不滿,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的形式提出。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
律政司強調,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亦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未完結的案件。
因去年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日發文,要求立即釋放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