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指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判罰款逾5萬元

2021-05-09 13: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屋宇署指1名業主上月遭東區裁判法院定罪,因其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之清拆令,該業主還被罰款逾5萬元。

 屋宇署表示裁決涉及北角錦屏街一住宅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當中包括搭建1個面積約40平方米之平台僭建物及拆除單位入囗的防火門。

 屋宇署透露沒有批准及同意上述僭建物,因此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故署方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約3.6萬元;該名業主仍然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3次提出檢控,而有關業主於上月29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5.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提到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而署方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政府引述《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及監禁1年,還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責任編輯: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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