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23日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由穩健監管開始」為題撰文,就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VASPs))的發牌制度發表意見。以今次諮詢總結為基礎,政府將修訂相關條例草案,擬於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許正宇稱,虛擬資產近年急速變化,未來發展須留待市場實踐來作出判斷。從制定政策的角度出發,最重要是平衡監管及發展的需要,既保護投資者利益及防範洗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等風險,同時為金融創新和虛擬資產市場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預留空間及靈活性。
許正宇表示,由於很多虛擬資產成為洗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工具的風險較高,這次建議的發牌制度參照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就監管虛擬資產訂立的最新國際標準,要求在香港運作的VASPs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並遵守目前適用於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行業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有關AML/CTF的各項要求,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及紀錄保存等。同時,因應虛擬資產的獨特性和風險,制度亦訂下有關財政資源、知識及經驗、業務健全性、風險管理、客戶資產分離管理等監管要求,確保獲發牌的VASPs具備穩健經營的先決條件,以保障投資者利益。
許正宇認為,至少在發牌制度推出初期,VASPs應該只獲准服務專業投資者。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在現階段限制獲發牌的VASPs只可服務專業投資者,將可為市場有序運作及健康發展創造條件。此外,這次建議的發牌制度亦不包括數碼形式的法定貨幣,例如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此外,政府吸納各界意見,將容許已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海外成立公司申請VASP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