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脈搏】撥亂反正完善區議員橋樑角色

2021-05-25 00:58
來源:香港商報

 近日,西貢區議員葉子祈在沒有佩戴口罩的情況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涉嫌違反防疫規例而遭受各界抨擊。在此前,海關針對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規例》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採取執法行動,而大埔區區議員周炫瑋、九龍城區區議員曾健超及東區區議員韋少力卻對該店舖表示支持,讓市民憑該店舖的購物單據到其辦事處換領物品,變相協助其「拉生意」。讓筆者感到不解的是,區議員作為香港的公職人員,領取制度發予的薪津和承擔制度賦予的權責,為何能夠大模斯樣地作出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的行為?

 區議會向來被視為地區行政的重要構成,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2001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稱區議會一直扮演着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角色,協助解釋政府政策及行動,並同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市民的意見和願望。而2006年《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諮詢文件中亦提及「區議會在監察地區層面的公共服務,以及推廣政府措施方面,也發揮積極作用」。由此可見,當時政府所說的橋樑是雙向的,即區議員向政府反映民情,而政府則透過區議員解釋政策,以確保政令能夠有效地在社區層面推展。

 然而,區議會發展至今,本應雙向行走的「橋樑」漸漸變成單向,只着重區議員反映民意的功能,而忽略了協助政府解釋政策的部分。根據香港研究協會的調查結果,投票給「泛民」候選人的受訪選民當中,接近六成是為了「政治表態」。而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強調「將五大訴求的聲音帶入區議會討論」。甚至,連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網誌中,亦只提及到「務實地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積極發揮溝通橋樑的重要作用」。總而言之,目前部分市民、議員和官員,對「橋樑」的理解都是單向的,明顯違背了區議員職能的設定原意。

 區會須刮骨除毒

 現時《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已在40位議員的支持下獲得通過,在法案生效後,現任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設有正面和負面清單,可令法定條件更清晰、明確,並可望有效排除一些明顯與國家安全和維護香港利益相衝突的行為。不過,單靠宣誓仍未能夠處理「橋樑」單向的問題,舉例言之,前葵青區議員尹兆堅在社交媒體散播「醫護人員喺藥水樽抽疫苗幫林太接種」,企圖質疑過程造假;東區區議員李鳳琼仍以「武肺」這種具污名化的詞語形容新冠肺炎,透過這些不誠實和不客觀的舉動,刻意與政府對着幹,都是區議員「橋樑」角色不完善的體現。而在目前宣誓規定下,上述行為亦未必足以構成違誓,這顯示現行法規讓立心不良者還有走法例空隙、陽奉陰違地阻礙政府有效施政的空間。

 筆者建議,為完善區議員「橋樑」角色、修補過去形成的偏差理解,政府應在《區議會條例》的「區議會的職能」(第61條)部分中,加入「區議員須協助解釋政府的政策和行動,並配合政府爭取區內居民支持」的要求,如不履行則有機會被視為瀆職。長遠而言,特區政府亦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內容,明確要求區議員宣傳憲法和基本法、其他香港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政策,並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此外,政府亦應考慮將《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刑事化,訂明什麼行為會令區議會信譽受損,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等原則,而區議員若作出上述行為,須承擔刑事責任,以斷絕部分人士胡作非為的可能性,並避免區議會再成為政治表演舞台,有助區議會恢復理性、重新聚焦民生議題。

 作者: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湘沂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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