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女學生被指在前年萬聖節晚上戴口罩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她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而違反《禁蒙面法》之控罪則不成立。裁判官王證諭判刑時特別提到,辯方呈上多封由師生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十分難得,考慮到被告的良好背景,遂接納辯方陳詞,終判10個星期監禁。
20歲被告余樂謠,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王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內容,指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的刑罰均適合被告,惟由於被告將近21歲,因此未必合適。綜合所有量刑因素,王官認為被告背景良好,求情信及報告的內容均正面,遂接納辯方以監禁形式處理,並以12個星期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曾經協助抑鬱症朋友,決定扣減2星期刑期,最終判囚10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