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 不會減損醫委會法定地位

2021-05-28 19: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早前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引入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執業,引起社會關注。港府今日(28日)傍晚發出聲明澄清,近日有社會人士指「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損害醫生專業自主」,政府認為有關評論不符事實,需要以正視聽。

 港府表示,《基本法》第14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政府透過制訂或修改法律方式去訂明醫生執業的資格之權力與相關專業團體—即香港醫務委員會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兩者在《基本法》框架下,並不互相牴觸。

 政府就引入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建議的《條例草案》維持醫委會繼續作為審核和頒授專業醫生執業資格和規管醫生的專業團體及現有醫生註冊包括循執業資格試及有限度註冊等途徑;《條例草案》只加入特別註冊作為新途徑,擴闊可申請註冊為醫生之合資格人士範圍,日後特別註冊醫生亦如其他註冊醫生須向醫委會申請註冊,同時受醫委會紀律監管及《醫生註冊條例》規管;一旦涉及投訴成立的專業操守問題,醫委會亦有權力對有關醫生進行紀律處分,而《條例草案》不會減損醫委會法定地位及其處理本港執業醫生之註冊和紀律規管角色。

 就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港府指,尊重醫委會法定角色,認為特別註冊委員會適宜設於醫委會架構下;《條例草案》建議10名特別註冊委員會成員中有6位為醫學界翹楚人士,其餘4位成員中3位必須是醫委會成員,亦即醫委會在特別註冊委員會有4位成員,當中包括醫委會主席及3名醫委會成員,在委員會內有足夠代表性;特別註冊委員會一如其他醫委會轄下委員會,向醫委會匯報其工作,故將特別註冊委員會設於醫委會之下不會影響醫委會權力。

 政府回應個別人士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向特別註冊委員會發出指令是嚴重損害專業自主,政府指《條例草案》下特別註冊委員會負責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而局長只會在涉及公眾利益情況下就委員會執行其職能發出指令,委員會權力不會因食衞局局長發出指令而改變,例如委員會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都未能制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食衞局局長可向委員會發出指令,要求委員會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有關名單。

 政府指香港現時以至可見將來整體缺乏醫生人手是事實,希望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能支持有關法案,讓更多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盡快回流,在公營醫療系統為市民服務。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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