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黎智英等10人涉前年10月1日非法集結案判刑後,主審法官胡雅文辦公室接獲恐嚇電話,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對於有一名法官遭受恐嚇,港府今日(28日)表示,絕不姑息恐嚇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
律政司發表聲明回應指出,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律政司强调,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