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警方已禁止5月30日和6月4日舉行的遊行和公眾集會

2021-05-29 13: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保安局今天(29日)表示,警方已禁止和反對5月30日和6月4日舉行的遊行和公眾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也維持警方決定,上述活動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

 保安局今日發表聲明指,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也可能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罪行。

 法庭最近就2019年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監。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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