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茨夫婦離婚波及慈善事業 私人基金會極待改革

2021-05-29 16: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世界報業辛迪加周五發表的蓋茨基金會前CFO弗里德曼及前主任桑德蘭的評論文章指出,對於所有擁有在世捐贈者的私人基金會來說,個人和機構的混淆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由於其創始人的離婚,蓋茨基金會暴露在更激烈的公眾監督之下,如何改善創始人控制的慈善事業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首先,必須引入有彈性的治理機制。蓋茨基金會有三位託管人,即蓋茨夫婦和巴菲特。這在大多數組織中都是不合適的,更何況是影響力巨大的蓋茨基金會。畢竟,這意味着任何託管人之間的決裂,比如離婚,都對良好的治理造成嚴重影響。

 蓋茨基金會的所有關鍵戰略決策都是由蓋茨夫婦二人作出的,而該組織的影響力既取決於他們共同的聲譽和道德權威,也取決於他們的資金。這種將個人和機構混為一談的做法,對所有擁有在世捐贈者的私人基金會來說都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慈善組織應該效仿經營情況最好的上市公司,建立一個足夠大的董事會,以減少機構因運營者個人間的分裂而產生的薄弱之處,並確保大多數成員在戰略問題上作出獨立決定。

 第二,基金會必須展現真正的透明度。目前,基金會的年度報告以美國國稅局的披露表為中心,對支出的具體細節要求很少。這破壞了慈善捐贈的紀律。應該要求基金會提交詳細的年度報告,類似於上市公司提交的報告。這些報告不僅要說明該組織是如何花錢的,還要說明它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選擇,它取得了哪些成果,以及預見了哪些風險。隨着時間的推移,這種透明而全面的報告可以幫助建立一個類似於市場的機制,對基金會的有效性進行公共問責。

 第三,應要求基金會將其每年捐贈的金額翻倍。自1969年以來,美國稅法要求所有基金會平均每年捐出5%的資產,以保持其非營利性地位。其理由是,這能使管理得當的基金會捐贈產生類似於金融市場提供的回報。

 在現實中,金融回報率已經遠遠超過了5%。自1969年以來,標普500指數每年上漲超過10%。將基金會每年必須捐出的金額翻倍,將創造一個強大的激勵機制,使捐贈者專注於積極的慈善投資。(編譯:徐浩 圖源:路透社)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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