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經許可向下屬借錢5萬元 前海關督察被判囚3周

2021-06-01 14:51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前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向下屬借5萬港元,後經下屬介紹下,轉向一名警員借錢。該名海關督察早前被裁定「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2罪罪成,今日(1日)于東區法院被判囚3星期,另要求他於6個月內向政府償還4萬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其實一早知錯,但因無法接受被定罪後將會失去海關工作,故選擇不認罪,又稱被告受賭博所累,案發時精神狀態接近崩潰。辯方還稱,被告因債務令家庭經濟拮據,覺得愧對親人,被定罪翌日即辭去督察一職,亦積極接受輔導及進修自己,希望可以脫離賭博魔掌,重新貢獻社會,冀法庭可以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或以緩刑方式處理監禁刑罰。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判刑時指,被告審訊期間的辯護方式近乎訛騙,且其犯案手法乃加刑因素,加上被告需經審訊後才認錯,其悔意比直接認罪的人低,亦浪費法庭時間。就被告審訊期間的辯護方式及犯案手法,陳官認為即時監禁乃最佳選項,並以4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積極面對賭博問題,酌情扣減1星期刑期,終判3星期監禁。陳官最後勉勵被告,希望他能夠成功戒賭。

 至於涉事款項,被告只向事主梁偉劍償還1萬元,剩下的4萬元款項則由屬下關員劉港生代還。陳官認為,雖然梁偉劍已經收取全數還款,惟本案重點並非在於事主有無損失,而是被告仍有4萬元得益。由於被告已申請破產,因此該4萬元已被納入破產管理人監管。陳官遂下達彌償令要求被告於6個月償還該筆款項,受益人為政府。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他亦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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