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4日公布,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下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徵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
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徵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徵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