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唐英傑案加控危險駕駛罪 指無任何不公平

2021-06-07 15: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早(7日)在高等法院提訊,被告唐英傑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獲法官批准。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有關不設陪審團的決定,但遭駁回。

 唐英傑一方認為,控方太遲才申請加控,對被告不公平,另外亦質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又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律政司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

 不過,法官認為,涉案控方證據已在審訊前交到辯方手上,沒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另外,《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出,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案件,適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的刑事檢控程序,而本案即使新增危駕罪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仍然屬於相關檢控程序,故需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控方的新增控罪,指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一帶,危險駕駛電單車,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不設陪審團。(圖源:中通社)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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