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中,多人被捕及被控暴動罪,38名被告分2案受審,首案早前審結。次案15人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一名17歲男學生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為男生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17日待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19年7月28日晚上9時許,被告何栢耀曾站在「示威者」前排,手持水桶、雨傘及紙皮作盾。被制服時被告戴安全帽、眼罩及灰色口罩,身穿全黑裝束等。
19歲被告張雯曦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她當晚被捕後被搜出一部黑色無線電通訊機及電池,而被告並無持有管有相關牌照。
15名被告依次為21歲廚師陳偉林、22歲技工陳澤峰、24歲教師布紫晴、17歲學生何栢耀、20歲學生梁志鵬、31歲廚師楊位醒、20歲學生彭雨彤、28歲劉耀銓、30歲飛機師廖頌賢、28歲護士陳永琪、22歲電工林皓正、19歲學生廖紫婷、21歲無業李樹樺、21歲裝修工胡嘉俊及19歲無業張雯曦,同被控於前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林士街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筆及無線電收發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