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10歲親女 男子被判囚3年4月

2021-06-09 11:04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廚師涉於2019年7月至11月,多次於元朗寓所內非禮10歲女兒,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5罪。法官練錦鴻今日(9日)就每項控罪以監禁60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刑期下調至3年零4個月,同期執行。

 練官判刑時指,被告Y.G.利用父親身份,滿足個人不道德私欲,更進一步非禮女兒X,令她感到痛楚及留有證據。事件中X母親亦是受害者,因被告行為感焦慮及羞愧。

 練官續指,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他並非因病理因素而犯案,被告亦無明顯悔意,甚至諉過於人,暗示女兒因妻子影響才報案。被告原本只承認兩項非禮罪,其後稱因為保護女兒而承認5罪,可見他認為犯案無極大不當之處。而報告顯示被告並非有根深蒂固的犯罪傾向。

 練官表示,X母親為保護女兒,拒絕讓X接受社署訪問,評估事件對女兒的影響。雖然沒有評估報告,但不能忽視事件對X的傷害,X因年幼及輩份問題羞於表達。被告行為極可恥,凸顯法律的重要性,保護弱小社群。練官引述上訴庭指,在少年人被侵犯的案件中,判刑需防止其他人犯案,亦令受害人的屈辱得以舒緩。

 被告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兩項猥褻侵犯16歲以下兒童罪。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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