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党組書記、檢察長許金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許金軍簡歷
許金軍,男,漢族,寧夏吳忠人,中共党員,1967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學歷。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
1989.06-1996.04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銀南分院書記員;
1996.04-1997.08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銀南分院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
1997.08-1998.11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銀南分院辦公室主任、檢察員(正科級);
1998.11-2001.03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檢察員(正科級);
2001.03-2001.09 紅寺堡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籌備領導小組組長(副處級);
2001.09-2003.07 紅寺堡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党組書記、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副處級);
2003.07-2004.02 中寧縣人民檢察院党組書記、代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副處級);
2004.02-2004.07 中衛市司法局牽頭人(正處級);
2004.07-2007.10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党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07.10-2008.10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党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正處級);
2008.10-2012.10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正處級);
2012.10-2012.12 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党組書記、代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2012.12-2019.01 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党組書記、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2019.01至今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党組書記、檢察長。
(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