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五個指明地方/交通工具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因應早前涉及N501Y變異病毒株的本地個案,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五個指明地方/交通工具的人士需要再次進行檢測。包括:任何在5月12日至14日、5月17日至18日、5月20日至5月21日、5月24日至5月28日或5月31日至6月2日。任何一日上午7時至上午7時30分期間曾乘搭任何往來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及港鐵西鐵線天水圍站,途經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路線號碼NR955 的居民巴士的人士;任何在5月15日至6月4日曾身處天華路57號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超過一小時的人士;任何在6月1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期間曾身處天水圍公共圖書館超過一小時的人士;任何在5月15日、5月22日、5月26日或6月2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期間曾身處大埔綜合大樓2樓大埔墟熟食中心超過一小時的人士,以及任何在6月2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期間曾身處大埔醫院4AR 病房超過一小時的人士,須於6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如在6月17至19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