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過去3日(6月18至20日)聯同警方,在中西、灣仔、九龍城等區,巡查45間餐飲處所,12間卡拉OK及26間夜總會;食環署另自行巡查1591間餐飲處所及421間其他處所。行動中,食環署檢控9名食肆、卡拉OK及夜總會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其中7名餐飲處所負責人,分別違反B類處所的4人限桌令,以及未有符合C類處所要求所有員工最少接種一劑疫苗等。有關食肆傍晚6時後不能提供堂食3至14日。
發言人指,至於2名卡拉OK或夜總會負責人,則未有確保所有顧客或員工至少接種首劑疫苗,要關閉處所14天。另外,3名卡拉OK或夜總會顧客及員工,因未接種首劑疫苗,被發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強調,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要求包括惠顧酒吧/酒館,卡拉OK場所或夜店/夜總會的顧客必須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因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或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表示,會繼續加強巡查各類處所,並會檢查員工和顧客的接種疫苗紀錄,以及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涵蓋包括酒吧/酒館,卡拉OK場所及夜店/夜總會,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