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1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5月3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3項違反《規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3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同期執行。
第2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5月2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2項違反《規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同期執行。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5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記者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