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允律政人員任資深大律師 14日交立會審議

2021-07-07 19: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7日)表示,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讓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在符合相關資格規定的情況下,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修例草案將於周五(9日)刊憲,並於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發言人指,律政人員一直沒有律師或大律師的職能區分,修例建議可以讓合資格的律政人員獲得公平的認可,符合選賢任能的原則和公眾利益,並不影響私人法律執業者的任何權利,亦不會干擾目前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提供者的專業劃分。按修例建議,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非大律師律政人員,只在任職律政人員期間,才有權使用資深大律師的名銜。

 發言人說,已於6月21日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對修例建議表示支持。律政司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及法律業界介紹上述修例建議,業界團體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附件6訂明為法律界界別分組指明的其他團體。其中,律師會及一些法律團體已清晰表明支持有關建議。律政司會繼續與大律師公會就該會所關注的問題保持溝通,並作進一步解說。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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