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港府指,因應今日(21日)錄得的一宗輸入個案,以及早前一宗患者在過去21天曾在本港居住的輸入個案,患者曾到過的4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2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19日至7月21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由於兩宗個案均涉及L452R變異病毒株,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1. 任何在6月30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曾身處
金鐘太古廣場4樓407號鋪 Emmer Pizzeria & Café 的人士
2. 任何在7月2日下午3時至下午5時曾身處
中環中晶商業大廈 20 樓 Venture Studios Hong Kong 的人士
3. 任何在7月20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曾身處
鰂魚涌太古城中心地下及地庫 APITA 的人士
4. 任何在7月19日下午6時至下午10時曾身處
鰂魚涌太古城中心 1 樓 100 號鋪及 2 樓 217 號鋪 Zara 的人士
另外,由於一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該學校被納入今日的強制檢測公告。
任何在7月8日至7月21日曾身處屯門安定邨安定╱友愛社區中心 6 樓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安定幼兒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7月25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