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製造爆炸品 「12逃犯」案被告黃偉然還柙10月候訊

2021-08-10 11:31
來源:香港商報網

 「12逃犯」案被告之一的黃偉然涉於去年1月製造DNT強力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今日(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至10月19日,以待化驗結果及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天擔保覆核的權利,被告須還柙候訊。

 被告黃偉然(30歲),報稱機械技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黃偉然另因潛逃案被控妨礙司法罪,指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12逃犯」案指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於去年8月企圖潛逃台灣時在內地海域被截獲,還柙至深圳鹽田看守所,至去年12月底被內地法院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判監7個月,於今年3月22日刑滿出獄,被押解回港,還柙監房看管至今。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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