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的電子商務產業規模越發擴大,產業環境和支撐體系也越發完善。為推動電子商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去年,深圳出台《深圳市關於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據晶報報道,為落實相關政策,深圳市商務局近日發布《關於申報2021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等三個獎勵項目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深圳將對符合條件的對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網絡零售企業、深圳對口幫扶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等給予專項支持,企業最高可獲300萬元獎勵。
根據《通知》,申報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獎勵項目企業需符合2019、2020年獲批的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要求。企業名單以《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確認首批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數字商務企業的通知》和《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確認第二批數字商務企業的通知》為準。深圳將對符合條件的有關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申報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企業需符合,通過自營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開展網絡零售,2020年度首次納統並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2020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申報單位2020年12月至申報截止日當月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台內的企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以上項目條件中所指網絡零售額均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對網絡零售額2020年度首次納統並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2020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該企業50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300萬元。
對於電商扶貧獎勵項目,企業需為2020年度採購深圳對口幫扶地區農、特產品達到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是指,電子商務平台服務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銷售收入(指自營平台)佔企業總營業收入50%以上的企業。2020年度採購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20年度採購金額每增加500萬元的,增加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開放申請,是為了給電商提供更加優渥的生存環境,結合深圳的市場實際情況,積極落實《若干措施》。對於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只要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即可,填報截止日期8月23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4日。並且受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深圳商務局會根據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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