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包厢最低消费××元、禁止自带酒水……今后消费者就餐过程中,再碰到这样的“霸王条款”,可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将在全疆餐饮行业取缔餐饮业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不合理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从3月15日起,对辖区餐饮业开展清查,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的,都要进行查处,并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
据悉,乌鲁木齐市工商局2013年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等侵权行为率先进行查处。
餐饮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要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依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