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9日)獲悉,北京市將要成立檢察院第四分院。據知情人士透露,新成立的市檢四分院在具體職能劃分等方面尚無定論,月底有可能公布具體信息。
針對四分院將主要承擔公益訴訟職責一說,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北京市檢察院確實要成立第四分院,但公益訴訟并非主要職責,而是眾多職能之一。至于具體如何劃分職能,與其他分院的職能、設置有何區別等,尚無定論。市檢察院或將于本月底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
教授楊偉東表示,四中全會提出應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如果檢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不管是作為主要職能還是眾多職能之一,都改變了傳統的訴訟以保護私利為主的方式,融入了公益的因素,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提供了保證,可以更好地督促相關機構、部門積極履行義務。
楊偉東介紹說,公益訴訟是指當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時,根據法律的授權,由有關主體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訴訟制度。從外延上講,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我國對民事公益訴訟的探索比較早,目前取得不錯的成效,比如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那么檢察院就針對企業民事主體造成的公益損失提起訴訟。但行政公益訴訟很少提起,不過非常值得探索。”楊偉東說,行政公益訴訟的對象應是行政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前提是公眾利益受損,但沒有特定的受害人。比如行政機關有保護環境的職責,如果因行政機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環境污染等公共利益的損害,就應當對此種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