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西 > 本地新闻

車主違法行駛 交警要求其拍攝標牌曬到“朋友圈”

2014-12-2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車主違法行駛要曬到“朋友圈”?

  欽州交警采取新的宣傳教育模式,加深車主對違法行為的印象

  近日,欽州一名網友發帖稱,自己騎電動車忘走非機動車道,結果被交警要求拍攝交通標牌並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南國早報記者了解到,這是欽州交警部門為了加深車主對違法行為的印象,而采取的一個新的宣傳教育模式。

  網帖“胡小肥”發帖稱,12月20日上午,她騎電動車路過欽州二橋頭時忘記走非機動車道,被交警攔了下來,車鑰匙被拔走,還被交警進行了一番安全教育。這還沒結束,交警還要她跑到500米外的路口,拍攝交通標牌並發到微信朋友圈,才能回去領車離開。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12月22日,欽州市交警支隊向記者解釋了其中緣由。原來,這是欽州交警部門進行創新,對輕微違法電動車主進行宣傳教育采取的新方式。

  據路面執勤交警李毅介紹,交警在對一些違法的電動車主進行處罰和教育時發現,很多車主“左耳進右耳出”,今天處罰被教育了,明天依舊違法行駛,教育起不到多大效果。於是,交警便想出一種新的宣傳教育模式——只要車主違法行為不是很嚴重,而且有微博和微信,就按照自己的違法行為,拍下所對應的該路段交通指示牌,並立即發布到自己的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中,經過交警確認後就可以領車放行。

  交警表示,他們並不是要求車主曬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是曬出這個路口的交通指示牌,再配一些提醒其他朋友途經此路口時注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文字。這樣一來,既可以起到宣傳作用,也可以提醒朋友,而不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如果車主不願曬,那就按照以往的規定,要么罰款50元,要么站在路口一小時勸導其他違法行駛的車主。

  交警部門還補充,這種“發微信曬違法”的教育方式,只是針對違法行為比較輕的車輛,如果違法行為比較嚴重就不適用。車主交通違法後曬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不僅能擴大交通安全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還能加深車主對違法行為的印象,減少下次犯錯的概率。(記者趙敏 通訊員陸祖江)

[责任编辑:朱剑明 ]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点击排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