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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域使用權將公開出讓

2015-12-15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梁善良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日前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明確經營性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全部實行“招拍掛”管理制度,公開出讓海域使用權。與過去取得海域使用權以審批為主的老模式相比,這意味著,今后有條件的企業都可以參加海域使用權的公開競拍。

  據介紹,廣西大陸海岸線長約1595公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規劃》獲得國務院批準實施后,自治區沿海各縣(市、區)海洋開發建設速度不斷加快,港口碼頭、濱海旅游、油氣開采、臨海工業、圍填海造地等建設用海項目紛紛上馬,海域使用需求增長迅速。《條例》規定“工業、商業、漁業、旅游、娛樂和其他經營性項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兩個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但傳統趕海區、海洋保護區、有爭議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政府另行規定。

  據了解,目前,欽州、北海、防城港三市已經開展海域證換發土地證的業務流程,但是由于各市規定不一,有的地方審批過程非常繁瑣。按常規程序,即使取得海域使用權,也必須先完成圍填海、經有關部門驗收、拿到土地證后才能進入規劃建設審批程序。條例對海域使用權證如何換發土地證作出了詳細規定,對是否補繳納土地出讓金問題也予以明確。其中規定,可僅憑海域使用權證書,就可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這項“直通車”制度有利于簡化項目建設審批手續,縮短審批周期,促進沿海三市海洋經濟繁榮發展。

  據悉,廣西沿海三市規模以上養殖用海的多數為養殖大戶,為給當地群眾養殖用海通過立法加以適當保護和支持,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廣西借鑒福建等外省的立法經驗,《條例》規定,海洋功能區劃確定用于漁業養殖的海域,可以優先安排給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于發展海水養殖生產。

[责任编辑:董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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