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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消委發函要求取消汽車年票

2016-01-2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通訊員粵消協、記者李苑立報道:2016廣東省兩會期間,相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法律人士對取消年票制再次發聲,引起熱議。25日,廣東省消委會也對外表示,已經就汽車年票問題向省發改委、交通廳兩單位發去公函,建議重視消費者心聲盡快取消這一不合理制度。

  據悉,自2001年開始,年票收費制度在廣東各地實行至今已經15年有餘,除了深圳、梅州、陽江和汕尾四市外,目前其他市(區)政府以“償還貸款、疏導交通”為名仍然實施年票制,在實行之初得到廣大道路資源消費者的理解。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法治化進程的推進,社會各界及廣大消費者對於年票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收支情況等方面的質疑持續升溫,對取消年票制的呼聲不斷高漲。

  省消委會就年票制問題與法律界人士展開了深入探討與研究後認為,廣東汽車年票不盡合理,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呼籲有關部門盡快取消。

  推動費用征收市場化

  該省消委認為,消費者支付路橋隧道通行費應是民事消費行為,消費者與道路建設管理方之間應是民事合同關系,地方政府以行政事業名義征收,並且采用捆綁打包強制征收的方式,則有法定依據不足、過度幹預市場的嫌疑。

  因此,省消委會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明晰道路交通管理及費用征收的權責范圍,把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

  路橋隧道通行費征收回歸市場化。

  公開年票收費信息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知情權是消費者一項基本權利。

  消委認為,年票制實行至今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但年票征收定價未舉行過公眾聽證、費用收支賬目明細也極少向社會公開,廣大消費者既不清楚征收定價的依據、標准,也無法掌握所繳費用的具體使用情況,其知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消費者對年票征收的監督和關於獲取年票收費相關真實信息的訴求應得到支持。省消委會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公開年票具體收費標准、收費范圍、詳細收支賬目、債務清償明細等具體相關信息,確保道路通行收費公開透明,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實現。

  建立健全道路收費制度

  年票制現行規定要求所有車主購買統一價格的年票,而且必須購買,消委認為不合情理,有失公平。應盡快建立合法合理、公平公開的道路收費制度,取替現行的、為廣大消費者所詬病和抵觸的年票制。同時,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大力推廣普及“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的方式,優化道路通行費用的收取,為消費者提供高效方便的交通消費服務,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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