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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讨债须依法 扰乱秩序被拘留

2016-06-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陸紹龍報道:為了討回被欠的債務,債主竟指使下屬非法強行在債務人之前所在公司內居住,嚴重影響該公司正常生產秩序,最終受到處罰。近日,橫琴警方依法處理了一起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并依法對債主李某軍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對王某俠、王某國、張某鵬、劉某強等四人作出拘留5日的處罰。

  債主李某軍因與汕頭市某建筑公司的前員工周某存在個人債務糾紛問題。在討債過程中因周某不知去向,李某軍便把“矛頭”指向周某的原工作單位汕頭市某建筑公司,并指使下屬王某俠、王某國、張某鵬、劉某強等四人強行在汕頭市某建筑公司橫琴項目部辦公室及宿舍內居住,聲稱要在該公司等待周某出現。此舉嚴重影響了該單位正常生產秩序。汕頭市某建筑公司負責人多次勸阻,要求李某軍等人停止違法行為,但李某軍不以為然,依舊我行我素。

  6月1日9時許,汕頭市某建筑公司負責人忍無可忍遂撥打110報警求助。接警后,橫琴派出所高度重視,迅速調配警力及時出警,將李某軍、王某俠、王某國、張某鵬、劉某強等五人帶回調查。經調查,李某軍、王某俠、王某國、張某鵬、劉某強等五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橫琴警方根據李某軍等人的違法事實及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上述處罰決定。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近年來,一些人在討債過程中,采取極端方式,或上街堵路、或作秀跳樓、或強占居所,方式五花八門。討債固然有理,但手段必須合法。李某軍等人在討債過程中擾亂公共秩序,結果債沒討回,自己卻進了拘留所。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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