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網讯】记者 王晓蕾 王静抒 報導: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23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悉,原办法自2010年以来,已实施近8年,建设项目审批发生了重大调整,部分环节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相关制度也亟待衔接完善。原办法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更多是在增量土地供应背景下制定,当前有必要按照新时期城市建设发展的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管基本制度;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增加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修订完善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在房屋租赁方面,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将深圳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尽管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职责分工较为明确,但仍存在租赁管理职能分散、租赁市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租赁市场中也存在随意涨租、行业门槛较低、无序竞争等现象。自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监管面临一些新的难题。房地产租赁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政策,有必要结合当前住房租赁发展的新形势,通过修订《办法》,完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