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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

2022-06-09
来源:香港商報網
    為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持續加強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
 
    本次執法行動聚焦防疫物資、保健市場、醫療美容、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直播帶貨、醫藥購銷、數據交易等重點領域,結合兒童節、重陽節等重要節日以及開學季、年底購物季等重要時間節點,重點查處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仿冒混淆行為。重點查處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註冊商標、企業名稱、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APP名稱、網頁、圖標等,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惡意混淆、攀附他人商業標識的違法行為。
 
    (二)商業賄賂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利用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互聯網平台管理者、工作人員等為其組織促銷、廣告發佈、在搜索上提供流量傾斜、違規處理消費者對商家的侵權投訴等行為。重點查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義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藥師等有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三)虛假宣傳行為。重點查處通過網站、自媒體、網紅直播帶貨、微博話題營銷、平台推薦、網絡軟文等方式開展虛假宣傳或組織專業團隊、利用專門軟件工具「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行為。
 
    (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重點查處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五)商業詆毀行為。重點查處同行業競爭者通過僱傭專業「水軍」「黑公關」等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發表負面評價和惡意「灌水」等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六)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重點查處促銷信息不明確、採用欺騙性的手段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七)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查處利用技術手段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插入連結、強制跳轉、劫持流量、惡意屏蔽、惡意不兼容,以及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次執法行動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並將採取多種形式強化宣傳,及時公佈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告誡廣大經營者,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如發現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線索,可撥打12345熱線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姚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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