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陳克勤
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外國人偷渡來港或在香港逾期逗留,或是在到達香港時即時遭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拒絕入境,會被遣返離開香港。惟香港特別行政區自1992年起簽訂《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禁止酷刑公約》),當中第3條訂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政府於2014年實施統一審核機制,審核非法入境者抗拒被遣返另一國家而提出的聲請(即「免遣返聲請」) 。統一審核機制的審核程序,按照自《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制訂後設立的法定酷刑聲請審核機制所制定。
自2014年起,有中介公司和非法集團,透過合法或非法途徑安排「人蛇」來港申請酷刑聲請。截至2016年4月底,尚待入境處裁定的免遣返聲請共有11178宗,惟被入境處裁定為已確立的免遣返聲請僅佔約0.3%。有關數據反映這個酷刑聲請機制,正被犯罪集團及「假難民」所濫用。
影響治安及沉重財務負擔
大多數來港的酷刑聲請者,並不是真正受迫害的難民,而只是來港「搵食」的「假難民」。不少「人蛇」來到香港後,靠做黑工為生,亦有部分「人蛇」犯案。他們一旦被捕,便會提出酷刑聲請,避免即時遣返之餘,更可藉留港期間繼續做黑工。免遣返聲請人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首5個月,因犯罪而被捕但獲准擔保外釋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的總數,分別為665人、1113人及542人。除了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備受影響外,更衍生香港社會治安和秩序的問題;而納稅人亦要為免遣返聲請人承擔大量金錢,在2015-2016年度,估計用以審核聲請和為聲請人提供各類支援的開支高達6.44億元。
落實《禁止酷刑公約》的過程中,出現不少制度上的漏洞,為完善有關方面的制度,建議為免遣返聲請人設立禁閉營,有效保障聲請人的人身安全,亦有助維持香港的治安;促請政府有效地與內地部門緊密合作,從源頭堵截非法入境者;修改「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防止制度被濫用,規定到港後需在一定期限內提出酷刑聲請及需於一定期限內提交所有證據;設定公費法律支援的上限;及檢討《入境條例》,簡化審核程序,加快處理申請,將聲請不獲確立的人士盡快遣返原居地。政府應為入境處提供更多人力資源,做好審批工作,幫助真正的酷刑聲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