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批高等法院未正確理解基本法-香港商报

法律界人士批高等法院未正確理解基本法

2019-11-19
来源:香港商报

   

法律界人士認為《禁蒙面法》有實際需要設立,以防不法分子躲藏面具背後。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法庭判詞長達100頁,觸及很多複雜的法律問題,當局需要時間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說,若某法例被裁定違憲,政府就不會按該法例執法。多位法律界人士質疑高院判決未正確理解《基本法》,並指連月暴力衝突證《禁蒙面法》有實際需要。

  馬恩國:沒充分考慮社會利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對法庭的裁決感到遺憾,擔心會影響當前緊迫的止暴制亂工作,促請政府要立即上訴。他指出,高院今次判決,視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絕對分立,對《基本法》理解是否正確值得斟酌。他認為,案件涉及憲制問題,影響甚大,最終也需要上訴至終審法院。

  馬恩國質疑,高院的判決沒有充分考慮社會利益,對止暴制亂無補於事,終審法院早前判決案例已表明要在個人權利和社會利益之間作出平衡,高院判決顯然違反了終審法院有關判決。他又指,政府今次不經立法會,引用《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是因事態危急,若經立法會立法,反對派勢不顧市民利益「拉布」阻撓。

  雖然《緊急法》和《禁蒙面法》被判違憲令政府止暴制亂的手段減少,但馬恩國說,多月來飽受示威暴力煎熬的廣大市民毋須心慌,當局仍然有很多法律手段應對暴亂,暴徒犯法仍然要面對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傷人等等控罪。

  湯家驊:相信港府會提出上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高院判決的理據有爭議之處,《基本法》條文是否要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分權是有爭議之處,故相信港府會提出上訴,尋求更高一級法庭裁斷。他指出,由於事態緊急,若本案申請一方同意,港府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毋須經過上訴庭,以節省時間。

  根據高院今次判決,《禁蒙面法》要經過立法會審議通過,才能生效執行。但湯家驊稱,以目前情況,有關法例能否獲立法會順利通過,屬大有疑問。而港府若想再單方面引用《緊急法》去控制示威衝突,例如禁網,恐怕也無能為力。

  至於早前被警方以《禁蒙面法》拘捕及控告的示威者,湯家驊說,由於法例已被判屬違憲,律政司必須撤控,不過若示威者同時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非法集結、襲警等等,有關調查和檢控工作可以繼續下去。

  龔靜儀:禁蒙面法有實際需要

  對於引用《緊急法》推行的《禁蒙面法》被高院原訟庭指第3(1)(b)、(c)及(d)及第5條指超乎合理所需,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不認同相關裁決,因為從連月示威情況可見,無論是獲批或不獲批的示威活動,也會有暴徒四周搗亂破壞,甚至作「私了」行為,例如理工大學外就有暴徒狂擲汽油彈。她認為,《禁蒙面法》有實際需要設立,希望律政司可盡快作出上訴;而警方在特定情況下,亦有需要要求蒙面人士脫下面罩,作核實身份之用,否則難以有效執法。

  龔靜儀又指,根據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傳媒訪問,也指出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她認為,香港法例是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因此若最後上訴至終院也被推翻,就有需要尋求人大釋法。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