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有多個輕鐵站被破壞,包括大量讀卡器。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各自患有過度活躍症及亞氏保加症等病的2名年僅15歲及17歲學生,在9月初深夜時分聯袂連環毀壞3個屯門輕鐵站設施,2人早前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早在屯門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出,不論出於何等高尚理念,亦不可以違法的行為表達訴求,因應案情嚴重,認為短期的拘押可助2被告改過自新,判2人入更生中心;另下令2人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
辯方指被告向公眾致歉
張官判刑時指出,2被告十分年輕,他們或因現時社會狀況受到網上號召,一時情感蓋過理智而犯事。2人犯案時戴上帽、口罩,並帶有噴漆及硬物,明顯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事。2人的所作所為非一般刑事損壞,而是會為公眾帶來不便,涉案的維修費用亦十分高昂,案情嚴重,認為非監禁式的刑罰未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最終判2人入更生中心。
暴徒多次闖進輕鐵路軌破壞。資料圖片
17歲被告郭溢朗為屯門青年學院資訊科技文憑課程二年級生。辯方透露,自被捕後被告還柙至今已逾3個月,並呈上多封求情信,顯示老師朋友對其評價正面;又指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讀寫及語言障礙,但一直以來成績不俗,直至升上競爭較大的中學,因學業壓力患上焦慮症。
辯方表示,自6月中的社會活動發生及9月時青年人的輕生事件,影響其情緒,用了不正確的途徑以達到自己的理念,他現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時深知自己鹵莽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特殊需要,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須各賠14.2萬元給港鐵
至於15歲姓陳少年的報告顯示,他是個頭腦簡單的孩子,雖然沒有讀書天分,但努力發展其他興趣。被告沒有反社會傾向,但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他現時已有深切教訓,日後會以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報告亦顯示,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改中心,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
輕鐵站多次成為暴徒破壞目標。資料圖片
張官早前下令2人須賠償共逾28萬元,惟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判官現時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賠償超過10萬元,張官覆核有關賠償令,根據條例演繹為每項控罪不可下令賠償超過10萬元,即兩人就3項控罪分開賠償,兩人仍各要賠償逾14.2萬元予港鐵。
案情指,今年9月7日凌晨,兩被告先後於屯門蝴蝶邨輕鐵站、屯門泳池站及兆康站以硬物破壞共5部售票機、7部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包括向鏡頭噴黑漆,涉及維修費逾28.5萬元。控制中心職員從閉路電視發現兩人犯案,遂立即通知負責巡邏人員。巡邏人員駕車抵達現場發現兩人,一度慢駛跟蹤對方,及後發現他們登上一部的士,警方接報截獲的士,將兩人拘捕。
港鐵擬向暴徒索償
修例風波引發的暴力活動持續近6個月,港鐵也多次成為暴徒破壞目標,多個車站設施及列車被縱火和打砸破壞。11月21日,據港媒報道,港鐵內部已開始研究向暴徒進行民事追討,現時約有百宗涉及破壞港鐵設施的個案,預計每宗案牽涉數十萬港元。
港鐵欲向暴徒索償
據港媒報道,港鐵一直密切留意車站設施被破壞的情況,港鐵內部法律團隊近期已有研究相關案例,考慮采取不同的跟進行動向涉事者作出民事追討。
其中一大追討方向為等候涉事者完成刑事程序後,隨即向其展開民事追討,盼向破壞者施加財政壓力,以带來阻吓作用;另一方向是即時向被捕的破壞者索償,透過提早展開民事追討的索償程序,加快索償的時間,以進一步增強阻吓力。
香港執業大律师陸偉雄表示,港鐵可以即時向破壞港鐵設施的被捕者提出刑事及民事的追討,若按一般的程序,先等法庭就刑事個案完成裁決,港鐵會更有法律基礎向涉事者進行民事追討。陸偉雄認為,當法庭作出金錢賠償裁決,對暴徒來說,相信具有一定阻吓力。
港鐵閘機被破壞。圖:星島
每宗涉案金額達數十萬元
近6個月來,港鐵多個車站設施及列車屢次遭到暴徒縱火和打砸破壞,多個晚上被迫停運,也有車站員工被暴徒毆打受傷。據新華社報道,自11月12日起,暴徒還大肆破壞東鐵線大學站,持續實施打砸、縱火,並破壞兩列停放在上水站和大學站的列車。港鐵工作人員表示,這些破壞均需要深層次修復,「規模近乎重建」。
據悉,暴徒近月所破壞的港鐵設施價值不菲,一部多功能的售票機價值為數十萬元,至于一部普通出入閘機的處理器則需數千元。據估計,現時約有數百宗涉及破壞港鐵設施的個案,預計每宗牽涉數十萬元。
香港鐵路工會聯合會副主席譚建釗表示,港鐵是本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近期港鐵車站設施受破壞的程度嚴重,影響市民出行。他強調,公眾要明白破壞港鐵設施的後果,涉事者會受到法律制裁,亦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3青少年東鐵路軌擲竹准保釋
上月11日清晨,有多人到東鐵線大埔墟路軌放置竹枝,3名年齡介乎12至21歲被告被控意圖危害乘客等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年僅12歲的男被告另被控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昨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陳慶偉法官批准3人以5萬至10萬元保釋外出候訊,但下令3人不得參與任何超過10人的公眾集會、均須遵守宵禁令。
3被告為:21歲中文大學二年級生盧佩瑤、17歲中六女學生王文琦及年僅12歲的男被告,同被控於11月11日,將一些竹枝投擲於大埔墟的鐵路上。12歲被告另被控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某天橋上,管有一支扳手及襲擊執行職務的督察X。3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住在報稱地址,須遵守周日晚上6時至翌日早上6時、周末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星期一、三、六須到警署報到,宵禁令在來往警署報到時除外。
另外,一名16歲尼泊爾裔男學生,涉堵路和破壞交通燈,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損壞兩項控罪,昨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須守宵禁令、不可踏足案發一帶範圍。
須宵禁及禁公眾集會
被告被控於本月2日凌晨時分,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設置路障及破壞交通燈。他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