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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香港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於上月底涉嫌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校,其中一名中六男生被控以管有爆炸品罪,還柙候訊。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於明年1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為應屆文憑試中六考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指他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有專家指出TATP容易製作,其原料可輕易在市面購得,包括丙酮(acetone)、含氧水(oxygenated water)和硫(sulfuric)、鹽酸(hydrochloric acid)或硝酸(nitric acid)。製成之後呈白色結晶狀的TATP,是極為不穩定及敏感的爆炸品。它能為熱力及摩擦所點燃,僅是將它移動,甚或靜止不動,都有可能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