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人单身满30岁可不受户籍限制-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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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人单身满30岁可不受户籍限制

2020-01-09
来源:澎湃新闻

  1月7日晚,广东省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单身申购人需年满30岁。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共有产权住房采用六种筹建方式。其中包括单独选址集中新建、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用和鼓励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其他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广州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同时采用因地制宜分层实施,划分中心六区统筹建设与周边五区各自建设两个层次。其中,广州市住房保障机构牵头负责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政府各自负责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通知中明确了项目选址和土地供应模式。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规模,从中选择适合地块,按照不高于地块所在区域近六个月新建住宅成交均价的70%限定最高销售单价,明确建设标准、套型比例、交付时间、销售方式、共有确权、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竞地价”等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方式集中新建。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市、区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在审核编制方案时,应在政府分成部分总建筑面积中,安排不少于10%的房源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同时,共有产权住房用地被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五年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通知指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共有产权主体住房,需满足区域详细规划上对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的具体要求,使用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

  在定价与权属方面,通知规定,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筹集的,售价不高于最高限价。若采用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限定的最高销售单价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85%时,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商品住房。经审批同意出售优先向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至于产权份额的分配,通知称,承购人产权不低于50%,承购人产权份额按购买价占市场评估价比例计算。同时,集中新建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含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在对申购对象标准的筛选上,通知指出,已婚申购人无年龄限制,单身年满30周岁后即可;户籍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此外,对双职工家庭,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具有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申购对象予以优先供应。

  同时,通知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并明确购房人如发生骗购、弃购、违约、违建等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承购人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责任编辑:董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