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曾因參與非法“佔中”被判刑8個月的香港立法會反對派議員邵家臻,1月17日在社交媒體臉書發文稱,自己收到由香港浸會大學發出的信件,其教學職務已被解除。校方還成立調查委員會,將就其涉及的非法“佔中”案進行紀律聆訊。
邵家臻(左)因非法“佔中”案被判刑。(圖片來源:香港《大公報》)
邵家臻17日在臉書發文自曝被浸會大學解除其社會工作系教學工作。
邵家臻聲稱,17日下午被召回浸大召開緊急會議,並收到校方信件,信中提及,校方決定解除其原有的教學工作。雖然“講师”身份仍被保留,但從本學期開始,他沒有被安排任何教學職務。浸大同時成立一個內部調查委員會,將就邵家臻去年被判刑的“佔中”案進行紀律聆訊。對此,邵家臻辯稱這是所謂“政治打壓”云云。
對于邵家臻被浸大解除教務一事,《大公報》引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的話表示,邵家臻的所作所為,法庭已經判得很清晰。因為邵違法,大學才會跟進,所謂“政治打壓”的講法站不住腳。他認為,其實浸大的處理太遲,邵家臻犯罪,根本不適合當講师,而教育機構需向家長、學生及社會負責,要盡快處理。
浸大社工系講师邵家臻自稱所謂“佔中死士”,2014年非法“佔中”時觸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去年4月被判兩項罪名成立,判處8個月監禁。同年5月,他就定罪和刑期申請上訴,但無申請保釋;10月,邵家臻獲釋。
根據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的,將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也提到,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即使是緩刑,同樣可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
邵家臻並非首位受到高校處理的違法議員。反對派議員鄭松泰此前被裁定兩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罪名成立,他任教的香港理工大學隨後做出決定,2018年6月與鄭松泰約滿後不再續約。
而非法“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任教的香港大學,目前也已召開“探討充分解雇理由委員會”,審理戴耀廷的終身制教席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