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豈能違法越權-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评论 > 商报评论

區議員豈能違法越權

2020-01-20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學研社成員 文武

  1月17日的中西區區議會上,有反對派區議員依據網絡上流傳的假新聞,提出譴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的臨時動議,鄧炳強隨即離場,同場的中西區民政專員黃何詠詩及其他政府代表亦離席。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支持民政專員的行動,指無疏忽職守。新一屆區議會反對派取得多數議席並取得17個區議會的主席、副主席職位,但卻未能遵照《區議會條例》履行職權,政府及社會不能無視這些違法行為,必須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職能有明確規定

  區議會是香港特區憲制架構的組成部分,香港基本法和《區議會條例》,對區議會的權力角色及職能有明確的規定。按基本法第97條,區議會屬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區議會條例》第59條,區議會的職能有明確的規定,有兩部分,第一是就法律規定的四個範疇向政府提供意見,包括:一、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包括與食物及環境衛生服務有關的事宜;二、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三、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夠施行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四、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地方行政區的公帑運用。

  第二方面是,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一、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二、有關地方行政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

  不容破壞區議會制度

  區議員既然獲選民支持當選為議員,就有責任依法履行好職權,然而,新一屆的區議會多個區議會召開的會議中可見,反對派取得區議會主席、副主席職位後,並未能依法履職,反而帶頭破壞區議會的制度,主要有以下表現。

  其一,將全港性的政治議題帶入區議會,將區議會變成批判和政治攻擊特區政府的政治平台。多個區議會均出現類似的情況,將修例風波的政治訴求帶入區議會,向政府施壓。成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調查警方或監察警隊。這些行為均已超越區議會的職能,屬違法。

  其二,未能依照會議常規主持會議。多區的反對派區議員獲選為區議會主席之後,並沒有依照會議常規處理會議議程,包括允許會議討論和表決違反區議會職能的議題。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更容許大量沒有事實根據的網絡假新聞出現在會議中,而不澄清和糾正。

  在中西區區議會上,反對派議員提出臨時動議,譴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監管警隊不力,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解僱鄧炳強。這一臨時動議,完全超越區議會的職權範疇,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為。鄧炳強及與會的政府官員離席退出會議的做法,十分正確,政府官員不可能與反對派區議員一同做違法之事。

  但反對派不但未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端,反而倒打一耙,中西區14名反對派區議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批評離場的民政專員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行為是疏忽職守。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同樣顛倒是非,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即使政府不同意區議會議員的意見,亦不能拉隊離場,否則等同疏忽職守。

  反對派的這些論調不值一駁。政府當局除了支持中西區民政專員及相關公務員的退場行動外,亦有必要向全體政府官員及公務員發出指引,堅定立場,不出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議,不參與違法的行為。對於反對派區議會在違反《區議會條例》規定下通過的動議,政府亦不能視之為有效及合法,甚至不必視之為一種正常的意見。

  此外,政府也須在輿論上採取主動,對於反對派在區議會內超越職權,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加以指責和駁斥,直指其非,以正視聽。

  區議會是香港憲制架構的組成部分,只有依法履職,才能令特區運行順暢,反對派區議員身負市民之託,有責任依法履職。本屆區議會剛開始,就出現眾多違反法律及會議常規的問題,社會各界須加強監察,協助糾正反對派的不正當行為。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