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子文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再次提出要特赦修例風波中的被捕人士,他更指特赦是一個政治行為,並不依據法律基礎,但仍在法治框架內,所以不會損害法治,並且有助平息風暴云云。無獨有偶,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近日亦附和所謂特赦論,指如果政府必須等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後才考慮特赦,此觀念屬狹窄,認為特赦權不一定要由特首行使,律政司大可不作出起訴,以釋出善意。梁家傑和陳文敏都是資深法律界人士,本應捍衛法治尊嚴和司法獨立,但他們提出的特赦論,不但是公然干預司法、破壞法治,更會令違法者有恃無恐,令這場修例風波更難平息。特赦論背後,包藏的是毀法禍港的陰險居心。
修例風波中,已經有不少親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學者拋出所謂特赦論,建議政府特赦事件中的違法人士,以釋出善意,平息風波。然而,特赦雖然是基本法所授予行政長官的權力,但有權不代表就要運用,而且針對這場修例風波的特殊性、嚴重性,行使特赦權不但是藥石亂投,更會對香港的法治基石造成深遠的傷害,將來政治可以任意凌駕法治,香港還是法治之區嗎?
不能亂用特赦權
第一,從法律上講,基本法第48(12)條,賦予行政長官可行使「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的權力。但基本法並沒有列明有關權力如何運用,有何前提要求,等如是授予行政長官很大的酌情權。但行政長官有權,不代表就可以隨意運用。有關特赦權的運用,前提是法庭已經定罪,行政長官才可研究特赦。但現在風波已經持續超過半年,仍未完成有關審訊,既然還未定罪,又何來「特赦」?這不是「未審先放」嗎?
第二,如果行政長官現在就表明會「特赦」,不但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更是公然干預法庭判決。行政長官已表明會「特赦」,法庭還如何判決?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所謂特赦論就是要求行政長官干預律政司工作,這不是破壞法治又是什麼?梁家傑、陳文敏等人一直將捍衛法治掛在口邊,特赦論在本質上就是為了政治目的而干預司法、干預法庭,這怎可能無損法治?
莫使法治受創
第三,這場超過半年的風波,已經令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大受打擊,以致五癆七傷。暴徒公然在大街上打砸搶燒,在法庭的禁制令下,仍然破壞港鐵站,繼續對官員、警員起底,這已經是公然挑戰香港法治。暴徒更因不滿法庭判決而向法院縱火,在網上對個別法官進行人身攻擊,暴力更有不斷升級之勢,甚至演變成「本土恐怖主義」。在這半年間,「違法達義」的歪理充斥社會。現在首務是重振法律尊嚴,做到違法必究。如果行政長官因為政治原因,為了向暴徒釋出善意,就放棄了法治,放生違法者,這將釋放出一個極其錯誤的信號,違法者不用承擔刑責,香港法治將受到重創。
不論是中央或特區政府,一直強調以法治處理這場風波,而特赦論在本質上違背了以法制暴的原則,企圖以特赦來討好反修例人士,令他們不再參與違法行動,從而令暴亂止息,這是枉法退讓,與中央止暴的主調並不一致。況且,退一萬步講,就算真的特赦了,這場風波難道就會馬上平息?梁家傑憑什麼這樣肯定,他又憑什麼代表暴徒?
恰恰相反,行政長官如果屈從政治而提出特赦,不但無助平息風波,反而令暴徒更加輕蔑法律,認為只要政治施壓,特區政府就奈他們不何,反而令他們有恃無恐,使風波尾大不掉。特赦論根本無助平息風波,要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只有嚴格執法、公正執法,依法判決,重新樹立法治尊嚴,捨此之外,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