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房委會拒申請違公平原則 同性伴侶申公屋覆核勝訴-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法官指房委會拒申請違公平原則 同性伴侶申公屋覆核勝訴

2020-03-05
来源:

  

  【香港商報訊】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被拒以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公屋,早前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認為房委會的做法確令同性與異性「夫婦」存在不同待遇,有違公平原則,故裁定男同志勝訴。房委會須支付對方訟費,亦要重新考慮該對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有立法會議員憂慮法庭的裁定是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在本港合法化,認為政府必須盡快提出上訴,以免動搖本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此案申請人Nick Infinger,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人指,房委會對同性及異性伴侶作出差別待遇構成歧視,以致同性伴侶無法在同一公屋內居住,而其輪候時間亦會增長,及無法在伴侶死後承繼對方的公屋,直指政策剝削在港的同性家庭。

  資源分配有限理由欠充分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提到,政府一方以有效資源分配為由,房委會未有分配予同性伴侶,並以異性夫妻為先;惟資源有限的說法可用於大部分分配資源的情況,法庭仍須考慮行使這做法時,是否有違反公平原則。雖然為異性伴侶家庭提供足夠房屋資源,對未婚異性情侶的婚姻規劃,及生育計劃的夫妻而言有正面影響,而拒同性伴侶申請公屋,的確會增加異性夫婦可獲分配的機會,但這情況下,便會出現同性與異性伴侶存在不同的待遇。

  周官指,房委會並沒有提出本港合乎資格申請公屋的同性伴侶數目,亦沒有相關數據以顯示若他們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將會令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延長多久,故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若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將會對傳統家庭造成重大影響。

  指做法違憲發還重新考慮

  周官又指,低收入的同性家庭,對於房屋的需求不會比異性家庭為少,而房委會現時已有機制,認證在海外結婚的異性伴侶,故不認為房委會在查證及確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時,會出現行政不便。故認為房委會的做法違憲,並下令申請人的公屋申請,將發還房委會作重新考慮。

  房屋署回應說,基於夫婦(husband and wife)定義,房委會不接受申請人及其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根據紀錄,房委會目前只接獲此宗案件的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未有接獲其他同類申請。至於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房委會需詳細研究判詞並就法庭判決適當跟進,現階段難以估計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

  周浩鼎梁美芬促政府上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憂慮法庭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在本港合法化,認為裁決茲事體大,政府必須盡快研究判詞,並提出上訴;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判決基於法官對議題的個人看法而作出,是不公道的;亦不同意在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下作出有關判決。她促請政府提出上訴,否則會發放同性婚姻已在香港合法化的錯誤信息。

[责任编辑:董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