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命名不能私相授受-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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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方命名不能私相授受

2020-03-07
来源:香港商報

  陳彥霖母親在公開信中表明「不希望再見到有人消費彥霖,利用我女兒為自己套上光環」,並讓死者安息。圖:星島

  文/鄭赤琰

  早前,有區議員建議將軍澳72區休憩設施建成後命名為「陳彥霖紀念公園」,有傳遭西貢區議會否決,而陳母亦呼籲區議會不要拿她女兒的去世作政治消費,此事暫時擱置,但類似事件早晚會在全港此起彼伏,因為泛暴派和反對派政客互相聲援早已是公開的事實。既然黑衣暴徒公言陳彥霖之死是遭警員強姦棄屍海上,為了坐實這是警員姦殺案,區議會此舉便可一錘定音,將陳當成烈女,公園以她命名便成為烈女公園了。這一招政治控訴,也虧得泛暴派想得出,本來是他們無中生有的屈警手段,一旦他們成功命名公園,警察就要遺臭萬年了。如果他們得逞,試想今後全港18個區議會都在泛暴派左右下,所有公共地方都會被拿來當作政治鬥爭的武器,一段公路、一條街、一座政府大樓、全港大小公園,都將會被拿來用作政治武器,打倒鬥臭他們的政敵,這種政治手段非常惡毒,不是一般正常的手法。

  泛暴派藉機醜化警察

  為了要擋住這股政治歪風,首先政府要嚴厲執法,香港公共地方要用個人的名義去命名,有一定的標準,這是全世界慣常做法,因為用個人名字作為公共地方的名稱,個人必須是公認的對社會有功的人,藉以弘揚社會公德心,以供後世景仰。因此公共地方的命名是非常嚴肅的事。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集體尊嚴,政府對泛暴派此舉絕對不能妥協,否則整個社會是非黑白不分,好人難做,壞人當道,香港哪裏還有安定繁榮可言?政府要依法辦事,為公共地方的命名標準嚴厲把關,任何地方用作私人命名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社會人士容或可以提名,但任何提名都得經過公眾諮詢。在當今整個社會運動如火如荼的政治環境下,要左右公共意見易如反掌,因此即使有公眾提名和諮詢,最後定案仍得要依法辦事,即交由負責機構去定奪。像今次出現的區議會動議,再由區議會表決的做法是獨斷獨行之舉,不能接受。哪怕是民選機構,也不能為所欲為,否則民選機構豈不變成獨裁機構?何況像陳彥霖事件已由醫院法醫檢查死因斷定是自殺,不是姦殺。若果任由一個區議會便可翻案,把自殺變為姦殺,再藉此去醜化警察以美化個人,全港公共地方被政治化的運動也就管無可管了,泛暴勢力也就更形強大。故此,政府責無旁貸,必須嚴格執法。

  警方應立案調查

  其次,歸根究底,泛暴派之所以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去炒作所謂「警察殺人」,是為了製造仇警氛圍,同時將自己的暴力行為由發難者變為受害者,而製造死人的謠言更可將事件提升到國際關注的人權問題,美國之所以能公然立法干預中國香港的內政,便是將泛暴的謠言當事實,美國的干預便可振振有詞了,由此可見泛暴為什麼不斷製造殺人的謠言,因為這是他們誤導人最方便的伎倆。如果任由泛暴造謠生事,動亂將沒完沒了,從區議會發動公園命名之舉,更可看到他們的謠言已進一步發展到公共取信的地步,本來謠言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若一旦出現烈女公園,那就由謠言變成信仰了。長此下去,泛暴的造神運動當可發動更多天真的青少年一心要當英雄。想到了這一層,政府也就再也不能坐視不理了。要制止謠言,必須強力制止,一般制止的辦法就是將犯法者繩之於法,像這次的西貢區議會提案既是一個狂妄目無法紀的造謠,警方當可立案調查,進入議會搜證。要議會提供證據證明陳女被殺,若議員沒有實據,便可用刑事法加以起訴。只要西貢區議會被刑事案偵辦罪成,其他泛暴便會聞風收聲,像太子站的殺人謠言也都可依法照辦。否則,長此下去,動輒糾眾到太子站借拜祭為名製造動亂,不是辦法。自西貢區議會事件發生,已暴露了他們開始造神,若不及時加以制止,一旦造神成功,變成信仰上的衝突,為害之大,便難以想像了。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