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起訴6人 有人企圖再犯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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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案起訴6人 有人企圖再犯案

2020-03-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警方「O記」早前偵破的炸彈案共拘捕17人,當中4男2女,包括一名入境處女登記主任同被落案起訴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三罪,昨解往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庭上透露,有人被捕後供出,打算在本月8日將軍澳的悼念活動中,在假墓碑和祭壇中放置炸彈,待警方清場時引爆,但因之前被警方拘捕,計劃終胎死腹中。各被告須還柙候審。

  裁判官拒批保釋令

  6名被告分別為:無業漢何卓為(36歲)、裝修判頭李嘉濱(25歲)、任職證券行的吳子樂(27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女文員楊怡斯(28歲)及女入境處登記主任張淇(24歲),同被控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

  吳子樂及張淇另被控於今年3月7日,在旺角宏創方503室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56條電子火柴、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2個電子磅;李嘉濱則被控於3月8日在同地1008室保管或控制1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3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促使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損壞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控方申押後案件15周

  6名被告中,何卓為及張家俊昨早留院缺席聆訊,獲押後至本周六應訊,其餘被告則押後至6月26日再訊。控辯雙方就證據強弱、招認自願性等在庭上唇槍舌戰,裁判官終拒批保釋令,被告須還柙。

  控方甫開庭即申請押後案件15星期,以便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進行法證化驗,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控方指,有人為迫使政府「封關」,涉密謀策劃共4次爆炸品案,包括今年1月27日在明愛醫院廁所、1月28日在深圳灣口岸、2月2日在港鐵羅湖站放置炸彈,猶幸無人受傷,爆炸品處理課初步證實炸彈內含低性炸藥。社交平台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及「老豆搵仔」事後疑承認責任。

  控方透露,有人被捕後,懷疑供出自己是其中一個群組的管理員,並打算在3月8日周梓樂悼念活動中,在假墓碑和祭壇中放置炸彈,待警方清場時引爆,計劃最終胎死腹中。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