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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抵港人士強制檢疫新措今凌晨生效 須戴監察手帶檢測深喉唾液

2020-03-19
来源:香港商报
  海外抵港人士強制檢疫新措今凌晨生效 須戴監察手帶檢測深喉唾液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港府向所有海外抵港的人士進行強制檢疫14天的新措施今日凌晨生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晚到香港國際機場視察強制檢疫相關安排後會見傳媒,介紹為入境旅客進行的檢疫程序,每位入境旅客將會獲派發監察手帶佩戴,以及獲派空樽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作檢測。(有關法例刊憲詳情見另文)
 
  北嶼醫院及亞博館擬作分流站
 
  陳肇始表示,新檢疫措施為期3個月,直至本年6月18日為止,主要是以家居檢疫為主,受檢疫者亦可選擇在酒店居住,當局經已聯絡酒店業界指示相關程序。她續指,抵港旅客除了在航班上獲發健康申報表及檢疫令資料,機上亦會播放資訊及短片,入境時會獲派資料包及用作監察的手帶。今次共有兩大加強措施,第一是以手帶配合手機應用程式監察,第二是檢疫中心會加強測試範圍,而每位入境人士將會獲發空樽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抽樣作新冠病毒測試。
 
  陳肇始預計,未來一兩周會有數萬人來港,當中大部分為港人,包括從外國回港的留學生,由於處理的旅客量會非常龐大,當局正考慮預備北大嶼山醫院及亞博館作為分流站,用作分流檢疫。
 
  目前已預備逾2萬條手帶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即場介紹新款監察手帶。他指,較之前一款輕盈和舒適,手帶上有二維碼,配合由科學園一企業及大學最新研發的手機應用程式「居安抗疫」(Stay Home Safe)一起使用,將會以訊號變化來監察受檢疫者的動向,倘若有人離開家居出外、破壞及除下手帶,程式便會發出警示,當局會作出勸喻及通知衛生署或警方人員跟進,當完成14天檢疫後,檢疫人士便可以剪掉手帶和刪去應用程式。林偉喬表示,當局目前有超過2萬條手帶,已預留足夠數量,預計每日會派1萬多至2萬條手帶予抵港人士。
 
  另外,衛生防護中心總監黃加慶昨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預計未來一兩個星期仍會有很多人返港,尤其在外國的本港留學生,呼籲他們回港後盡量留在家中14日,並時刻戴上口罩,採取措施保障自己及家人。由於機場處理檢疫的旅客非常龐大,政府會加派人手處理,預料抵港人士要在機場等候相當長時間才能完成相關程序,呼籲旅客耐心等候及體諒,並盡早及如實地填寫電子健康申報表。黃加慶又說,正研究如何為大量抵港人士做檢測,但不會在機場收集樣本,擔心會人多聚集及拖長收集的時間,目前正考慮向抵港人士派發收集樣本的樽,讓他們回家後提交樣本。
 
  來港機票炒至7萬元天價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特區政府向除了內地、澳門及台灣以外的所有國家和地區發出紅色外遊警示,所有抵港人士均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為了逃避疫情及強制檢疫,近日有大批海外留學生及港人趕在死線前回港,機票價格飆升,部分直航機票被炒到近7萬港元的「天價」。
 
  記者於昨日機場所見,大部分入境人士均有戴上口罩,甚至穿上全套保護衣。在英國伯明翰留學的鄭同學昨日經阿姆斯特丹回港,他明言由於擔心封關和疫情,提早了十多日回港。
 
  批評英國抗疫好差
 
  他形容,飛機幾乎滿座,有幾個人穿保護衣,大部分人戴口罩並使用濕紙巾消毒,而他在機上亦有穿保護衣。他批評英國的抗疫情況好差,學校不停課,亦不建議市民戴口罩,當地有人搶購廁紙等物資,他返港後會繼續通過補習和視像課程繼續學習。
 
  本報記者
 
  強制檢疫新例刊憲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特區政府昨日刊憲,訂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以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爆發。規例指明,自今日(19日)零時零分起,向來自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實施強制檢疫,為期3個月。
 
  繼政府前日公布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已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實施強制檢疫措施。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憲報公告指明的外地國家/屬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違者罰款2.5萬監禁6個月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規例》第4(1)條,豁免以下類別人士由條例生效日起接受強制檢疫,包括: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職責的機組人員;貨船船員;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為履行規管工作的國際義務及/或參與國際合作的金融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險業監管局屬執行董事(或同等職級)或以上級別的公職人員;為確保各項政府工程所採用的服務或建造組件的質量、完整性及符合法定要求必須在外國地區工作的建造業人員,而有關工作並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為應對疫情進行研究及/或為特區政府提供意見的學術專家或國際組織相關人員;為家居檢疫供應手環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的職員及相關人員;及為香港供應個人防護裝備、其原料或生產設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公司或組織相關人員。
 
  衛生署會要求上述獲豁免人士於留港期間進行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衛生署呈報。有關人士在出入境時,均須通過衛生署在各口岸進行的體溫檢查和健康申報程序。
 
  另外,根據《規例》第4(1)條, 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進入香港,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包括: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衛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或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
[责任编辑: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