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Uber司機申上訴終院受理9月審-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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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Uber司機申上訴終院受理9月審

2020-03-21
来源:香港商报
  24Uber司機申上訴終院受理9月審
 
  【香港商報訊】28名Uber司機前年在警方打擊無牌出租車行動中被捕,各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罪成,被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其中24人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但被拒,昨透過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到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馬道立首席法官接納《道路交通條例》中「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定義屬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爭議,批准上訴許可,並把案件排期至9月1日審理。
 
  非法載客取酬案高院拒批上訴
 
  上訴方指出,《道路交通條例》五十二條三(a)中指明任何人不得使用汽車或允許他人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但以該例檢控Uber司機疑與《基本法》第二十八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及第三十三條「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相沖,質疑該例會限制司機選擇職業的自由,令司機不能按個人意願去選擇職業。
 
  馬道立反駁指,香港有一套法定發牌系統去管理按行車距離收費的出租車服務,並稱市民有權在合法的情況下自由選擇職業,舉例指正如要成為大律師亦需考獲執業資格,出租車司機亦需合法地持有出租車牌照。法官接納《道路交通條例》中「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一語的定義具爭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留待9月1日審訊時深入探討。
[责任编辑:李振阳]